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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印发《仪器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11-16  
校资产字〔2018〕8号
 
河北科技大学
关于印发《仪器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》的
通  知
 
各单位、部门:
《河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》已经11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 
河北科技大学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1月14日
 
 
河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
第一章  总  则
第一条  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保证教学、科研质量,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 仪器设备的产权归属学校,不属于任何使用部门和经费支配人。对于各种经费来源、各种渠道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调拨或捐赠给学校的仪器设备,都须在资产管理部门上账、建卡。
第三条  仪器设备购置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论证、仪器设备使用、仪器设备维修及软件管理适用本办法。仪器设备配置、处置、收益管理、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、清查与评估、信息管理与报告等按照《河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资产字[2018]1号)执行。
第二章  仪器设备购置
第四条  仪器设备购置实行计划管理,根据学校财务预算确定仪器设备购置数量与金额。
第五条  仪器设备采购按照《河北科技大学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》(校字[2017]52号)执行。
第六条 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使用单位及时组织安装、调试。仪器设备验收由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完成,单台件或同类仪器设备批量在2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,单台件或同类仪器设备批量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验收,由3—5人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,按照供货合同进行逐项验收,并提交验收报告(附件1)。
第七条  仪器设备入账按照《河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资产字[2018]1号)执行。
第三章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论证
第八条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购置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、成套仪器设备和工具类、管理类软件或单价虽少于10万元,但为较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。
第九条  凡学校预算资金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,须按照技术上的先进性、适用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购置前论证。
第十条  论证方式
40万及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论证,10万元及以上、40万元以下的大型精密仪器由各使用单位组织论证。
第十一条  论证时间
由使用单位组织的论证在上报需求计划前进行,论证报告与需求计划同时上报;由学校组织的论证在使用单位上报需求计划后、确定采购计划前进行。
第十二条  论证内容
1.仪器设备的技术先进性、经济合理性;
2.仪器设备的供应厂商的信誉、服务状况;
3.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、负荷、其他单位使用情况;
4.仪器设备所做的实验、测试等是否有可替代仪器设备;
5.仪器设备的放置地点及人员配备情况;
6.仪器设备目前学校的存量与使用状况;
7.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来源与额度。
第十三条  论证程序
1.学校组织的论证程序
(1)成立论证委员会,论证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有关专家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,使用单位的专家和负责人不能超过2人;
(2)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调研报告,就论证内容的第1-5项向论证委员会进行陈述,调研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;
(3)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费主管部门就论证内容的第6、第7项向论证委员会进行说明;
(4)论证委员会根据各方陈述和说明进行综合评价,投票做出是否购置的判断。
(5)论证委员会委员和组长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备案;
(6)学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按轻重缓急做出是否购置的安排意见,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,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。
2.使用单位的论证程序
使用单位组织的论证程序可参照学校论证程序执行,学校主管部门对论证意见进行审核,并报校领导审批。
第十四条  论证报告
论证程序结束后,形成大型精密仪器采购论证报告(附件2)提交学校主管部门。
第四章 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
第十五条  仪器设备在验收后应及时投入使用,以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。
第十六条 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,使用单位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原本及验收报告交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,其中4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交档案馆归档。若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,第二年酌情减少仪器设备购置经费。
第十七条  仪器设备由受过培训和考核的专人管理,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结构、性能,精通操作技术,并具有保养维修、技术培训等技能。
第十八条  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做好设备使用和保养维修记录,填写记录表(附件3)。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定期校验检修,以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。
第十九条  坚持实行专管共用、资源共享原则,建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,在完成学校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同时,要开展校内、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、培训、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,努力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。
第二十条  仪器设备调拨按照《河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资产字[2018]1号)执行。
第五章  仪器设备维护与维修
第二十一条  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须建立经常和定期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,重视培养技术维修人员,不断提高仪器设备自修能力,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。
第二十二条  按技术文件规定,仪器设备使用到一定机时(或次数)需要定期检修保养,以期恢复原指标性能,延长其使用寿命;对长时间不用的仪器设备也要定期开机或通电维护、妥善保管。
第二十三条  在保修期外的教学用仪器设备需外部维修时,对单台件、一次性预计维修费低于1万元(不含)的填写小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(附件4),费用由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费支出;对单台件、一次性预计维修费高于1万元(含)的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(附件5),费用按1:1由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费和使用单位经费支出。
第六章  计算机软件管理
第二十四条  计算机软件计入学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总值,归类为国家教育部分类目录。
第二十五条  软件管理配备固定人员,并对其使用和效益负责。
1.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,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规定。
2.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非正版软件。对于有授权许可用户数限制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,原则上不予借用。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,尽量提高软件的共享程度,提高软件的利用率。
3.网络版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(包括磁盘、光盘等介质)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管理,负责建立相应的软件管理台账,软件分类登记、标注要详细准确,存放符合相关规定。
第二十六条  随机配备的软件,应在随机资料档案上记载,避免因人员变动造成软件丢失。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,不得进行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。
第七章  效果评估
第二十七条  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按《河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资产字[2018]1号)执行。
第二十八条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制度具体办法见《河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》(校字[2013]13号)。
第八章  附  则
第二十九条  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、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条  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,原《河北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字[2001]130号)《河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字[2001]131号)《河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字[2001]132号)《河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调公用暂行管理办法》(校字[2002]39号)同时废止。
 
附件:1.仪器设备验收报告
2.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
3.仪器设备使用与保养维修记录
4.仪器设备小型维修申请表
5.仪器设备大型维修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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